| 索引号: | 11370831004336652K/2025-070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5-11-21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泗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泗水金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磊与泗水金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泗劳人确案字〔2025〕第53号),现已审理终结。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泗劳人确案字〔2025〕第5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泗水县为民服务中心一楼仲裁窗口),逾期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025年11月21日
来源: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