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100433653XF/2025-070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泗水县民政局 组配分类: 认定条件及申报范围
成文日期: 2025-11-0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孤儿认定及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事项服务指南

时间:2025-11-07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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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孤儿认定及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二、事项类型:行政给付

三、下放方式:(在选项中打√)

直接下放    窗口前移 √   初审转报 □

四、受理条件: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五、办理对象: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六、申请材料: 

1、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2、个人申请

3、父母结婚证复印件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父母死亡证明

6、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7、儿童户籍证明、户口本复印件

8、银行卡(折)号复印件

七、办理流程:

1、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审批决定。

4、补贴发放。自认定孤儿身份次月起,县级民政部门采取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向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

八、设定依据:

1.【法律】

2.【行政法规】

3.【部委规章】

4.【其他规定】鲁民〔201062济政办发〔2012〕4号、鲁民〔2018〕104号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十、分管领导:梁磊

、责任科室:儿童福利

、责任人张娟

、联系方式:0537-4298910

 


来源:泗水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