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00433653XF/2025-070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认定条件及申报范围 |
| 成文日期: | 2025-11-07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孤儿认定及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孤儿认定及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二、事项类型:行政给付
三、下放方式:(在选项中打√)
直接下放 □ 窗口前移 √ 初审转报 □
四、受理条件: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五、办理对象: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六、申请材料:
1、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2、个人申请
3、父母结婚证复印件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父母死亡证明
6、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7、儿童户籍证明、户口本复印件
8、银行卡(折)号复印件
七、办理流程:
1、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审批决定。
4、补贴发放。自认定孤儿身份次月起,县级民政部门采取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向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
八、设定依据:
1.【法律】
2.【行政法规】
3.【部委规章】
4.【其他规定】鲁民〔2010〕62号、济政办发〔2012〕4号、鲁民〔2018〕104号、
九、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十、分管领导:梁磊
十一、责任科室:儿童福利科
十二、责任人:张娟
十三、联系方式:0537-4298910
来源:泗水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