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100433653XF/2025-070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泗水县民政局 组配分类: 认定条件及申报范围
成文日期: 2025-11-0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服务指南

时间:2025-11-07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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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

二、办理依据

1.《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10年山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修订);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3.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47号);5.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鲁民〔2010〕62号);6.山东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鲁民〔2007〕106号)等。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

四、申请条件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五、申请材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①个人(监护人)申请书②儿童出生证明③父母结婚证④父母死亡证明⑤儿童户口证明(有身份证、残疾证的需提供身份证明、残疾证明)⑥监护人身份及户口证明⑦孤儿养育协议⑧儿童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六、基本流程

1、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4、补贴发放。自认定孤儿身份下月起,县级民政部门采取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向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

2.电话咨询:(见下


泗水县镇(街)民政科办电话号码表

镇街名称

民政科座机(必填项) 

泗河街道

4221661

济河街道

4361596

金庄镇

4031108

圣水峪镇

4301016

泗张镇

4381018

泉林镇

4011203

苗馆镇

4141001

星村镇

4161018

华村镇

4281003

高峪镇

4111016

中册镇

4341026

柘沟镇

4371068

杨柳镇

4211018



来源:泗水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