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教育和体育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时间:2025-12-01 10: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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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变更、延期”行政许可事项。

二、办理依据

《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2016年2月修订)第三十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2017年12月通过)第二十七条:“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营业登记并取得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的,可以经营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2016年4月修改)第三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

三、承办机构

泗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五、办理条件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六、申请材料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变更、延期,应当向教育和体育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申请表、申请报告。

1

原件

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1

原件、复印件

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材料。

1

原件、复印件

经营场所有效使用证明。

1

原件、复印件

从业人员一览表及资质证明。

1

原件、复印件

管理组织机构及制度: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制度;抢救操作规程及事故处理制度;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等。

1

原件

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

1

原件

七、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可延续10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救济渠道

向本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十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537-6761617

十二、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0537-6761614

办公地址:泗水县光明路32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冬季、春季)1:30—5:30、(夏季、秋季)2:00—6:00

十三、其他需要申请人知晓的信息


来源:泗水县教育和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