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服务指南

时间:2025-12-12 1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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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期限和需携带的资料

办理期限:使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2月内处理完毕。因特殊需要,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办案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可在车辆或证件被暂扣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办理相关手续。

当事人本人办理需提供以下资料:《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或《道路运输证件暂扣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车主身份证件复印件,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无从业资格证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单位所属车辆涉嫌违章的必须由单位出具盖有公章的委托书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无从业资格证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原件。(所有复印件用A4纸复印)

二、收到《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当事人可在3日内到泗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泗水县泉福路5号,电话0537-4223368)进行申辩或要求听证。

三、缴交罚款

收到《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3天内或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到违章处理室领取《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持《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到农行、建行、邮储、济宁银行等营业网点缴纳罚款。

四、放行

缴纳罚款后持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回违章处理室领取车辆《放行条》或暂扣证件、物品。凭放行条、身份证、行驶证到违章车辆保管场领回被暂扣的车辆。

 

来源:泗水县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