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004336652K/2025-074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
| 成文日期: | 2025-12-17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民办机构】政策清单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
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
2.《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25〕10号)
二、政策内容
正式注册的家政服务机构(含公司、社会组织等)为通过本机构就业的16至60周岁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一次性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缴纳保费标准不足100元的,据实全额补贴。保费补贴每人每年仅享受一次,保费由从业人员本人支付的不予补贴。
三、流程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及在本机构从业证明、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员名单复印件。机构信息和从业人员个人身份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核验。
四、经办渠道
携带相关材料到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817室提交申请。经办人员即时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五、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
六、咨询电话
0537-4229519
培训机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
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
二、政策内容
培训机构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制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可代领职业培训补贴。
三、享受条件
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统称六类人员),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每人分别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补贴的,不得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流程材料
(一)网上办理:
1、培训人员花名册;
2、培训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4、《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
5、《职业培训补贴代领申请表》(网上填报)。
(二)现场办理:
1、培训人员花名册;
2、培训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4、《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
5、《职业培训补贴代领申请表》(培训机构填报)
五、经办渠道
(一)网上办理:培训机构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培训机构登录”-“业务菜单”-“培训机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申报”,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即可。
(二)现场办理:培训机构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填报《职业培训补贴代领申请表》,代领培训补贴即可。
六、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七、补贴标准:
具体补贴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八、咨询电话
0537-4220066
九、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泗河街道中兴路10号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A13-A20号人社综合窗口
来源: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