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004336652K/2025-0747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
| 成文日期: | 2025-12-17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高校毕业生】政策清单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
2.《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25〕10号)
二、政策内容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期间按年度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流程材料
提交《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明信息和社会保险费等信息由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核验,如无法通过信息系统核验,需由申请人补充提供材料。补贴将发放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申请补贴时,需现场核实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
四、经办渠道
线上办理:
http://jizwfw.sd.gov.cn/jnzwdt/epointzwmhwz/pages/eventdetail/personaleventdetail_new.html?taskguid=b12a7157-1d52-4b20-92cb-c32a183d512a&taskid=c69ed22d-614b-4019-a96e-fc90759c7a83
线下办理:
携带相关材料到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817室提交申请。经办人员即时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五、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
六、咨询电话
0537-4229519
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
2.《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人社字〔2024〕69号)
二、政策内容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对吸纳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含社会组织),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期限为3至12个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
三、流程材料
《山东省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提前留用或见习期满须提交《山东省就业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就业见习鉴定表》;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见习人员个人身份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核验。
四、经办渠道
线上办理:
http://jizwfw.sd.gov.cn/jnzwdt/epointzwmhwz/pages/legal/personaleventdetail_new.html?taskguid=ee61a617-c110-426e-a1d8-b9d2db8cd8a1&taskid=57ff256a-6c88-4717-a906-b9803d712af0
线下办理:
携带相关材料到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817室提交申请。经办人员即时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五、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
六、咨询电话
0537-4229519
来源: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