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生态环境局】严守利用底线 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阀”

时间:2025-12-02 13: 44
【字号:
浏览次数:

一是明确协同机制,压实监管责任。建立生态环境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明确双方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流重点建设用地名录、土壤污染调查结果、审批许可情况等信息,实现“数据互通、资源共享、监管联动”,形成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监管闭环。二是开展定期核查,精准管控风险。对辖区内所有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定期开展集中核查。核查内容主要包括地块是否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程序是否规范、结论是否准确、风险等级划定是否合理。根据核查结果,对地块实施动态更新管理,符合要求的方可进入用地程序,存在问题的则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今年以来,共开展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核查6次,核查地块4宗,有效防范了土壤污染风险。三是严格准入管理,落实安全利用。坚决落实“净土收储”“净土供应”原则,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供应环节,将土壤环境质量作为必备的前置条件。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的地块,不得办理供地手续;对于确认存在污染风险且未完成治理修复的地块,不得用于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敏感用途。通过严格的准入管理,确保了每一寸重点建设用地的开发都建立在环境安全的基础之上,让人民群众“住得安心”。


来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