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004336652K/2025-0758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
| 成文日期: | 2025-12-22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就业政策】政策清单
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
2.《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25〕10号)
二、政策内容
对在泗水县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三、流程材料
提供可证明正常运营的财务报表或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体工商户也可提供经营明细台账),创业者个人身份信息、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单位信息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核验。如无法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到相关材料,可要求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对材料真实性承诺。
四、经办渠道
线上办理:
http://jizwfw.sd.gov.cn/jnzwdt/jnzwdt/pages/keyword/keyword.html?taskname=%E4%B8%80%E6%AC%A1%E6%80%A7%E5%88%9B%E4%B8%9A%E8%A1%A5%E8%B4%B4&areacode=370800
线下办理:
携带相关材料到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817室提交申请。经办人员即时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五、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
六、咨询电话
0537-4229519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一、政策依据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关于印发〈济宁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济人社字〔2023〕101号)。
二、政策内容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三、申请范围及享受条件
1、个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以上符合申请范围的个人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泗水县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四、补贴标准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3.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五、流程材料
(一)网上办理:
1.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职工花名册(应包括职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人员类别);
3.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
4.企业财务报表。
(二)现场办理:
1.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企业职工花名册(应包括职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人员类别);
3.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
4.企业财务报表。
六、经办渠道
(一)网上办理: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单位登录”,实名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到主界面,选择“公共就业”选项,点击“企业担保贷款办理”。完善企业申领信息,选择上传附件材料,提交申请即可。
(二)现场办理:申请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经办银行网点提交申请(可登陆“济宁人社通”APP查询附近经办网点电话和地址)。
七、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八、咨询电话
0537-4367599
九、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链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办理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现场办理地点:邮储银行、农商银行、济宁银行经办银行网点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
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
2.《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25〕10号)
二、政策内容
正式注册的家政服务机构(含公司、社会组织等)为通过本机构就业的16至60周岁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一次性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缴纳保费标准不足100元的,据实全额补贴。保费补贴每人每年仅享受一次,保费由从业人员本人支付的不予补贴。
三、流程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及在本机构从业证明、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员名单复印件。机构信息和从业人员个人身份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核验。
四、经办渠道
携带相关材料到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817室提交申请。经办人员即时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五、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
六、咨询电话
0537-4229519
培训机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
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
二、政策内容
培训机构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制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可代领职业培训补贴。
三、享受条件
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统称六类人员),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每人分别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补贴的,不得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流程材料
(一)网上办理:
1、培训人员花名册;
2、培训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4、《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
5、《职业培训补贴代领申请表》(网上填报)。
(二)现场办理:
1、培训人员花名册;
2、培训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4、《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
5、《职业培训补贴代领申请表》(培训机构填报)
五、经办渠道
(一)网上办理:培训机构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培训机构登录”-“业务菜单”-“培训机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申报”,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即可。
(二)现场办理:培训机构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填报《职业培训补贴代领申请表》,代领培训补贴即可。
六、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七、补贴标准:
具体补贴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八、咨询电话
0537-4220066
九、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泗河街道中兴路10号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A13-A20号人社综合窗口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
2.《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25〕10号)
二、政策内容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期间按年度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流程材料
提交《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明信息和社会保险费等信息由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核验,如无法通过信息系统核验,需由申请人补充提供材料。补贴将发放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申请补贴时,需现场核实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
四、经办渠道
线上办理:
http://jizwfw.sd.gov.cn/jnzwdt/epointzwmhwz/pages/eventdetail/personaleventdetail_new.html?taskguid=b12a7157-1d52-4b20-92cb-c32a183d512a&taskid=c69ed22d-614b-4019-a96e-fc90759c7a83
线下办理:
携带相关材料到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817室提交申请。经办人员即时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五、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
六、咨询电话
0537-4229519
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
2.《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人社字〔2024〕69号)
二、政策内容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对吸纳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含社会组织),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期限为3至12个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
三、流程材料
《山东省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提前留用或见习期满须提交《山东省就业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就业见习鉴定表》;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见习人员个人身份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核验。
四、经办渠道
线上办理:
http://jizwfw.sd.gov.cn/jnzwdt/epointzwmhwz/pages/legal/personaleventdetail_new.html?taskguid=ee61a617-c110-426e-a1d8-b9d2db8cd8a1&taskid=57ff256a-6c88-4717-a906-b9803d712af0
线下办理:
携带相关材料到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817室提交申请。经办人员即时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五、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
六、咨询电话
0537-4229519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
2.《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25〕10号)
二、政策内容
岗位补贴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三、流程材料
申请人提交:1.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发放表;2.《济宁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四、经办渠道
携带相关材料到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817室提交申请。经办人员即时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五、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
六、咨询电话
0537-4229519
来源: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