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004336652K/2025-0759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5-12-23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秦承龙诉泗水金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泗劳人确案字〔2025〕第86号)答辩、开庭通知公告
泗水金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秦承龙诉泗水金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关于经济补偿、加班费等劳动争议一案(泗劳人确案字〔2025〕第86号)。申请人秦承龙仲裁请求如下:1、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11月20日解除;2、支付2025年4月至2025年11月待岗生活费18180元;3、支付被迫离职经济补偿63800元;4、支付2023年1月至2023年11月加班工资45942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现本委定于2026年2月9日上午9时在泗水县为民服务中心(泗水县中兴路10号)一楼101室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4365370
附件:1.申请人仲裁申请书
2.答辩通知书
3.开庭通知书
泗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23日
来源: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