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1004324272Q/2025-0789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泗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5-12-2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进一步明确泗水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的通知

时间:2025-12-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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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公用水务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8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鲁政发{2025}12号)等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将我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使用城区管网供水,且由专业供水企业抄表收费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的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对应一个居民用户;没有房产证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二,阶梯水量及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为三级,阶梯水价基本水价级差按照1:2:4确定.

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水量144立方米(含144立方米)以下的部分,基本水价1.2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每户年用水量144立方米-288立方米(含288立方米)的部分,基本水价2.4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每户年用水量超出288立方米以上的部分,基本水价4.8元/立方米.

三,配套措施

1,计量周期.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以年度为计量周期.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用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

2,保障低收入群体利益.考虑到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低收入居民用户,生活用水不执行阶梯价格,基本水价按1.2元/立方米价格执行.

3,一户多人口政策.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不含4人),每增加1人,第一阶梯,第二阶梯年度分档水量分别增加36立方米.用户应持法定有效证件,向自来水经营单位提出申请,并于受理的次月起执行.

4,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非居民用水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其基本水价执行第一阶梯基本水价,即1.2元/立方米.

5,关于尚未纳入专业供水企业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对目前尚未纳入专业供水企业抄表收费到户而无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其基本水价执行居民第一阶梯基本水价,即1.2元/立方米.待实现专业供水企业抄表收费到户后,按规定执行阶梯水价.

6,实行阶梯水价后增加的收入,应用于专业供水企业实施户表改造,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级水价相对稳定等方面.

7,以上价格为基本水价,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供水企业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并做好相关工作,在营业场所等显著位置通过多种形式做好价格公示;要加强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积极主动的与用户进行沟通协调,耐心细致的向用户进行宣传解释;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阶梯水价预警机制,全面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上述价格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精神发生变动或调整,从其规定.<关于延续执行泗水县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的通知>(泗发改字{2022}102号)同时废止.

泗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泗水县水务局      

2025年12月29日    

来源:泗水县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