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494136273W/2025-072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草案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5-02-11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关于《泗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草案)》的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2019年以来,我县共建设高标准农田38万亩(其中改造提升4万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输配电工程等。通过近几年项目工程运行发现镇村管护主体缺位现象突出,职责疏于交接,管护责任难以落实到人,后期管护难以长久,田间道路、灌溉排水渠系等配套设施老化、损坏等现象无法及时修复,导致工程设施使用周期短,功能减弱。
二、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分级压实高标准农田属地运营管护责任,明确运营管护内容和标准,巩固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改变“重建轻管”现状,做到建管并重,确保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使其持续发挥效益。
三、起草依据
依据《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鲁农建字〔2021〕23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运行管护机制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22〕67号)等文件,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泗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
四、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中邀请相关专家、有关镇街、种粮大户、群众代表等召开专题调研会征求意见建议,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开栏等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同时,征求各镇街和县财政局等部门意见。
五、主要内容
《泗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内容共二十一条,明确了制定管护办法的目的、依据,对管护范围、管护主体及职责、工程移交及管护人员、管护标准、资金来源及使用、监督与考核等情形进行了规范要求。
六、管护办法解决问题
《泗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的出台,能够进一步落实“县负总责、镇街落实、村为主体、所有者管护、使用者自护、受益者参与”的总体要求,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等,切实提升我县高标准农田建后的管护水平。
(一)夯实管护基础
在项目设计阶段,鼓励采用质量过硬、生态环保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在项目施工阶段,监督施工企业严格落实设计要求和工艺流程,抓牢项目工程施工关键环节;在项目验收阶段,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要求,从源头上落实管护基础,减轻后期管护投入。已竣工项目要及时完成资产移交,夯实项目建后管护基础。
(二)界定管护范围
2019年以来全县建成并已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均应纳入管护范围。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重点加强项目田间道路、灌排系统、输配电等工程的管护,确保项目区田间道路完好通达、灌排通畅、各类设施及配套设施完好并能正常发挥作用。
(三)严格管护标准
田间道路管护要维持路面平整,保持畅通、无杂物;水利设施要定期检查,确保泵、泵房、管道、桥、涵、闸、渠道、出水口、配电等设施完好,保证正常运行,渠道要及时除草疏浚。高标准农田项目区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强化用途管控。
(四)落实管护主体
已规模流转的高标准农田,日常管护主体为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未流转的高标准农田,日常管护实施主体为属地村(居)民委员会。管护实施主体具体负责落实对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和管理等。
(五)明确管护任务
管护工作包括日常巡视检查,灌溉设施等的日常保养维护,沟渠等日常消淤,防范田间道路超载超标车辆通行等日常管护。因施工质量不达标导致的毁损,在质量保证期内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和维修;因机械作业或人为故意损坏的按照“谁破坏、谁维修”的原则,由管护主体责成损坏人予以修复或缴纳维修费。
来源:泗水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