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004336521P/2025-073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草案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5-02-28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关于《泗水县护林员管理办法(草案)》的解读
一、背景与必要性
为全面落实林长制,加快护林员队伍建设,提升我县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维护国家公益林林区的安全稳定,避免和减少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及森林火灾的发生,促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
制定该《泗水县护林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为森林资源管护与护林员管理等带来多方面的积极影响,在管理原则、管理流程,注重管理实效方面与贯彻落实上级政策保持一致,紧扣上级文件精神,又充分考虑并结合泗水县工作实际需求,例如,文件中明确了管理权属、人员选聘、考核优化机制等条件要求,避免权属不清,减少开展工作带来的不确定性。同时《办法》通过明确职责,定位工作要求,规范工作标准,例如对护林员巡护时间周期作了明确要求。对出现违反《办法》的情形与工作优异的,明确奖惩机制,例如,开展优秀护林员评选,用评先树优带动争先创优,形成正向激励,进一步细化了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法步骤,有助于更好的落实上级统筹要求,从县级层面强化对生态安全的整体掌握,确保护林工作有章有依、有理可据,让护林员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拟制定泗水县护林员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护林员的选聘,第三章护林员的职责,第四章护林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及奖惩,第五章护林员的解聘,第六章优秀护林员的评选,第七章附则。
四、起草文件的现实意义
制定该《办法》体现了泗水县在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当中的主动作为,强调规范护林标准,对全县的绿色生态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扎实推进提供制度保障。起草该《办法》充分调研了各部门的业务需求,确保《办法》与全县绿色生态建设建设战略目标一致,例如,在社会组织、企业、个人承包经营的公益林地,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由承包经营主体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护林员,不推荐或推荐不符合标准的由所在村民委员会按程序推荐,村民委员会无法推荐或推荐不符合标准的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管理。一方面,充分保障受益方实际工作需求,另一方面在受益方无法推荐或推荐不合格的情况下明确了管护权责,使现管理无缝衔接。
制定《泗水县护林员管理办法》将有效解决当前我县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中的诸多问题,打通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最后一公里,促进我县生态安全建设,让各有关单位充分认识到护林员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来源: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