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1004336513W/2025-0474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水务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5-03-20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192.02公顷,涉及高峪镇、金庄镇、苗馆镇、圣水峪镇、泗张镇、柘沟镇、中册镇、泉林镇共8个镇(街道)。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禁止开垦陡坡地镇街面积表
2.禁止开垦陡坡地分布位置图
来源:泗水县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