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泗政复终字〔2025〕2号)

时间:2025-03-24 16: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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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张某某。

被 申 请人:泗水县公安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来源:泗水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