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10043320372/2025-047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影响评价
成文日期: 2025-03-2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关于山东千字文纸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万吨热敏纸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2025-03-28 12:07
【字号: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28日我局拟对山东千字文纸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万吨热敏纸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7-4256890

电子信箱:ssxhbjsp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中兴路东(二楼工程综合窗口06-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2732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则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山东千字文纸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万吨热敏纸项目

泗水县经济开发区泉兴路21号。

山东千字文纸业有限公司

山东天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千字文纸业有限公司山东千字文纸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万吨热敏纸项目,建设于泗水县经济开发区泉兴路21号。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法人代表张永川。

1、设备清洗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上述废水经预处理后与蒸汽冷凝水、除湿设备废水一同经管网进入泗水国祯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排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泗水国祯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标准。

2、投料、搅拌、研磨、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VOCs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排气筒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山东省地方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

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加工纸制造行业标准限值;无组织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要求;

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密闭,定期投加除臭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二级标准(新改扩建)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固体废物做到综合利用合理处置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一般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泗水县分局关于山东千字文纸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万吨热敏纸项目2025年3月14日通过/泗水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影响评价 ,进行了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537-4256890

电子信箱:ssxhbjspk@ji.shandong.cn



来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