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能源领域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及油气管道领域行业监管,认真履行保护职责,规范安全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东省管道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能源安全工作特点,编制本计划。
一、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能源领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县相关工作部署,以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扎实开展能源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不断提高能源领域保护能力,促进我县能源领域企业平稳运行。
(二)坚持执法创新
注重规范执法、创新监管方式,用好重点监管执法、专项监管执法和随机抽查等方式;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运用好通报、警示、约谈、联合惩戒等方式,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三)明确监管清单
我县现有供电企业1家(国网泗水供电公司),火力发电企业1家(圣源热电),生物质发电企业2家(华能生物质、海螺创业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风力发电企业1家(国家能源泗水新能源),光伏发电企业5家(华能光伏、锦星光伏、启方光伏、华亨光伏、新辉光伏)三余发电3家(海螺余热发电车间、中联余热发电车间和利丰自备电厂(生物质掺烧))。
现有管道分输管理站3处(其中1处中俄东线分输站正式运营、1处南干线分输站为无人值守管理站、1处济宁支线在建),过境长输油气输送管道5条(原油线2条,天然气线3条)。
三、监管执法次数
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执法,建立分级分类清单,清单每半年进行动态调整,我局负责日常监管的电力企业 10 家。其中 A 类电力企业 3 家(华能光伏和生物质为一家企业),B 类电力企业 6家,C 类电力企业 1家。日常监管的油气管道企业 1 家,(含3条管线)为A类企业。按照 A 类电力企业每年 1 次、B 类电力企业每年 2 次、C 类电力企业每年 4 次,确定电力企业安全执法检查次数(19次)=A 类电力企业(3次)+B类电力企业(12次)+C 类电力企业(4次)。
管道企业管道保护执法检查次数(4次)=A 类企业(4次)+B类企业(0次)+C 类企业(0次)。
泗水县发改局结合本部门职责,开展能源领域保护执法工作,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序开展能源领域执法日常检查,2025年计划开展日常执法检查23次。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改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的安全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电力及油气管道安全执法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问题导向,采取专项执法、联合执法、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强安全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检查的智能化、精准化程度。进一步完善前有执法检查、后有整改复查的工作机制,对整改情况进行及时复查,确保闭环管理。
2025年度泗水县能源领域安全执法计划表
时间 | 次数 | 执法检查企业 |
一季度 | 5 | 华能光伏、锦兴光伏、启方光伏、华能生物质、中俄东线分输站 |
二季度 | 6 | 国网泗水供电公司、圣源热电、海螺创业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锦兴光伏、利丰自备电厂、日濮洛管线 |
三季度 | 7 | 启方光伏、华亨光伏、新辉光伏、圣源热电、国家能源泗水新能源、锦兴光伏、日东原油管线 |
四季度 | 6 | 海螺创业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泗水新能源、华亨光伏、新辉光伏、锦兴光伏、中俄管线 |
来源:泗水县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