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1004336513W/2025-047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水务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5-04-02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成立泗水县水务局行政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行业法治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山东省行政调解办法》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决定成立泗水县水务局行政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主 任: 张永强 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 长
副主任: 董鹏飞 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杜明顺 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邢金龙 王 甜 王益强 邢令凯 周 扬
胡 琴 王常雷 马 瑞 张鹏宇 孔维居
孔祥泉 王 峰 宋海涛 徐文娜 王富雨
冀延刚 李洪斌 侯恩栋 兰 鑫 王学民
李爱华 郭运超 王贤兵 张 彬 吕 晓
吴东方
行政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由政策法规科科长王益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行政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由行政调解委员会聘请1名专职律师提供法律支持。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水务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规范流程和文书制定,推动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组织、指导、协调全局行政调解工作,对本单位存在的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工作。
(三)加强与司法机关、人民法院的联系,完善行政调解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协调联动,对存在的矛盾纠纷实行多元化调解。
(四)对行政调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分析行政调解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五)负责行政调解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提高行政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开展职责范围内行政调解的宣传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行政调解档案归档管理工作。
三、调解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水务局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行政争议。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纠纷、工程款支付、水资源利用、水环境保护等涉及水利行政管理事项引发的民事纠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科室、服务站要充分认识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支持行政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确保行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二)依法调解,公正公平。行政调解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遵循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行政调解委员会各成员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在调解过程中,涉及多个科室职责的,要共同做好调解工作。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宣传行政调解工作的意义、作用和工作成效,提高社会公众对行政调解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泗水县水务局
2025年4月2日
来源:泗水县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