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交通运输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

时间:2025-04-22 08: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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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抽查比例及频次检查主体检查依据
1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检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县级交通运输部门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2.《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通过,2022年3月30日第五次修正)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22年第10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2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监督抽查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旅游包车客运企业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县级交通运输部门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2.《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通过,2022年3月30日第五次修正)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22年第10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3车辆维修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维修经营者是否依法备案或者备案事项是否属实进行监督检查等汽车维修企业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县级交通运输部门1.《道路运输条例》(2019)第三十九条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4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检查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等网约车平台公司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5公交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运营服务协议或者城市人民政府城 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城市公共交通车 辆;驾驶员是否符合规定条经件,企业是否定期 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 质;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落实情况等公交客运企业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0%,每年抽查1次县级交通运输部门1.《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2.《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6对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1.企业或单位应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 4.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 5.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6.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7.按照要求喷涂车身颜色和标示。8.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的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运营、电召等运营状态的标志。9.在车辆醒目位置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知、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10.车辆应当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计价器,计价器数字显示清除,票据打印准确清晰,铅封有效并定期检验。11.车辆内外无擅自张贴的商业性广告。1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件,并按规定参加相关部门和经营者组织的培训、考核。13.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证件,在醒目位置摆放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的服务监督卡。14.使用计价器,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15.按规定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等保险。16.车辆消防器材有效,并经查检查,对过期消防器材及时报废、更新。出租客运企业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0%,每年抽查1次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7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的监督检查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教练员管理制度。3、学员管理制度。4.结业考核制度。5.学员投诉受理制度。6.教练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7.档案管理制度。8.教学管理制度。9.教练车车型及数量。10.教学设施设备。11.办公场所及教室。12.教练场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来源:泗水县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