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004429808W/2025-0696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公安局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
| 成文日期: | 2025-05-13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对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7号议案 (建议)《关于加强电动三轮车管理的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张长清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三轮车管理的议案(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们提出的问题与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十五条规定:“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电动三轮没有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而且不符合国家产品强制性认证(CCC),故无法对其进行挂牌管理,所以无法进行实名制登记,实现一车一牌、统一管理,所以国家对此部分人员的驾驶技能考试也无强制性规定,无法进行驾驶资格认证,参加驾驶技术培训。
为扎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全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降低低速三轮车道路交通事故,深入推进电动三轮的综合治理工作,自2024年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会同街道综合执法部门已开展综合治理活动。
一、齐抓共管,联合发力。交警大队会同城市综合执法深入路面对低速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进行查纠。一是开展重点区域整治。对利用低速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规载货、接送学生等情况进行摸底掌握,集中警力在学校、医院、场镇等低速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法高发的路口设岗检查,严厉查处无牌无证,违法载人、违规载货和非法改装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着力治理重点区域三轮车违法乱象。二是查堵农村突出违法。结合实际情况加大对镇村道路的巡逻力度,集中开展路面巡查,设卡检查,结合本地农村交通特点,突出农忙日、节假日、民俗活动等重要时段,在公路交叉路口,村庄和农村集市等重点区域开展突击行动,严查低速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讲究群众工作方法。针对部分驾驶人年纪大、文化水平低、法律理解能力弱等特点,根据违法性质恶劣程度和安全隐患大小,采取法理与情理结合,以教育+处罚的方式,对初次违法且不严重这予以批评教育、写保证书等方式进行教育警醒。
二、宣传教育,安全引导。深入企业、学校、单位等开展安全宣传,印发宣传单。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抖音等多种渠道将低速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引导广大驾驶人提升安全驾驶意识。民辅警在道路执勤中,对存在违法行为低速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驾驶员,认真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增强其文明交通意识,督促其摒弃交通陋习,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规范驾驶低速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做到安全驾车、文明出行。
2025年5月13日
来源:泗水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