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1494136273W/2025-0607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泗水县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申请指南
成文日期: 2025-05-14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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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申请指南

时间:2025-05-14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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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在耕地上种粮(小麦)的农民。

二、补贴依据。耕地上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

三、补贴标准。具体发放标准由县级根据本年度中央财政拨付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金额,按照实际核定的小麦面积确定,县域内补贴标准统一,泗水县按照每亩109元的标准发放。

四、申请流程:(一)种粮(小麦)农民自报告。各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种粮(小麦)农民及时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要统筹考虑当地生产实际,合理确定上报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种粮(小麦)农民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粮(小麦)农民虚报实际种植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多发放补贴要及时收回县级财政,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二)村级初核。村委会负责对种粮(小麦)农民申报的耕地上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保不漏报、不虚报。

(三)镇(街道)审核。镇(街道)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实地抽查,抽查时要重点查看小麦种植地块土地性质和面积。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补贴对象、耕地上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村镇(街道)县三级公示。严格落实“三级公示”制度,积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级公示内容模板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制定(公示时注意隐藏或删除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等关键信息),公示责任主体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村、到户小麦实际种植情况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同步在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收集、保存“三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无误后将补贴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信息公开公示时要注重对种粮(小麦)农民的隐私保护,不得泄露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等关键信息。各镇(街道)行文于5月3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并对补贴档案的完整性、申报程序的完备性负责。

(五)县农业农村局复核。县农业农村局对镇(街道)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规范、档案是否完备等。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麦面积等资料。

(六)县财政局发放补贴。县财政局对农业农村局复核结果审核确认后,于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补贴发放完成后,继续严格落实“三级公示”制度,各级公示内容模板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制定(公示时注意隐藏或删除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等关键信息),公示责任主体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到各村公示本村分户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总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公示各村享受补贴对象数量、分村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总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村、到户补贴发放情况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同步在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收集、保存“三级公示”影像资料。县农业农村局将结合工作进度,适时对镇(街道)、村级面积核定和补贴发放两次公示情况,进行随机实地抽查。

五、申请材料: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农户自报告单

六、咨询方式:0537-4363603

咨询电话:0537-4363603

受理单位:泗水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

七、监督渠道:

监督举报电话:0537-4363603

地址:泗水县泉兴路5号


来源:泗水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