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泗政复终字〔2025〕42号)
申 请 人:宋某某。
被 申 请人: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其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
来源:泗水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