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14941361421/2025-063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 组配分类: | 招生信息 |
成文日期: | 2025-07-15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泗水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2025年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泗水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国家“高效办成一件事”等相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及公民同招政策要求,明确招生程序规定,优化招生工作流程,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回应群众关切,切实做到阳光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入学机会均等,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增强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二、招生政策
严格落实教育部“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状况,综合考虑周边新建小区、交通状况及教育均衡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划片招生。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一)年龄规定
小学一年级:年满六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2025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学籍为准,山东省内小学毕业学生需提供山东省学籍号,山东省外小学毕业学生需提供全国学籍号。家长需提前向毕业所在学校查询。)。
适龄儿童因疾病等特殊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学校招生报名期间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书面延缓入学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县教育体育局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接收不足龄儿童入学就读。
(二)户籍规定
按照户籍政策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有效户口:一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同一户籍上;二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三是学生具有单独户籍。学生户口单独或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三)房产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房产需提供房产服务中心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的房产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备案的购房合同,用途为住宅)。
1.房产(不动产)证(用途为住宅)所有人应为入学孩子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
2.孩子父母城区无房产的,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房产的,孩子父、母相应一方为独生子女,且独生子女一方三代同室居住的,需提供孩子父、母相应一方独生子女证明及入学孩子父母城区无房产证明材料。
3.按份共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入学新生父母合计或其中一人的份额必须达到50%以上(大于50%)、余下的份额须是入学新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
4.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无法过户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购房协议、银行转账证明、原房主原始房产材料、现房主(截止2025年8月3日满6个月及以上)水、电、暖、气等正式发票。(具备过户条件的商品房二手房,必须过户,否则不予认可。)
5.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申请入学,需提供拆迁合同等。
6.涉及回迁房买卖的,入学子女监护人需提供房产(不动产)证(凭原房主回迁合同和买卖协议入学的,不予以认可)。
7.非住宅类房产(如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公寓、厂房、车库、仓库等)不能作为报名依据。
(四)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工商营业执照法人必须为新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截止2025年8月31日年满一年及以上,经营范围、地址与营业执照规定一致,且有实际经营场所并正常营业。城区学校入学的,需新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城区无房产;城区企业法人按照进城经商人员对待。
2.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重大招商引资投资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凭有关证明材料报名,审核安排入学。
4.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入学评估鉴定制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平等适宜义务教育,提高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和安置标准,逐步减少延缓入学和送教上门比例。充分发挥我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科学评估鉴定。除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外,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并全部纳入学籍管理。落实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
(五)招生片区划分
严格执行相对就近入学政策,坚决杜绝“择校生”(见附件)。
三、招生时间及有关规定
(一)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城区报名时间
(1)线上报名时间:7月22日9:00—7月31日17:00。城区入学通过“爱山东”APP进行报名,“爱山东”只能使用手机或者Pad(平板)下载和使用。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下载安装“爱山东”APP,注册登录后,通过人脸识别完成实名认证,搜索“义务教育招生”进入招生专区,依次点击“济宁市-泗水县-确认,去报名”,即可进入“泗水县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对应个人所符合的报名类型完成相关信息填报,提交申请。平台通过整合各相关职能部门数据,自动完成数据的校验、汇总、反馈等功能。
温馨提醒:①为了减少大数据校验压力,用城区房产报名的尽量房主实名认证;用城区户籍报名的尽量户主实名认证。②凡符合条件的,均能被报名录取,与报名的先后顺序无关。为避免家长集中报名造成网络拥堵带来不便,建议家长错时错峰填报信息。
(2)线下报名时间:7月28日9:00—7月31日17:00。
①确因大数据无法核验的,网上审核未通过需要补充资料的或网上报名操作有困难的,在规定时间到招生片区学校,由学校协助进行网上报名或者提交纸质资料,采取线下人工集中审核。招生范围学校、生源地学校(小学、幼儿园)应给予指导、帮助。
②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期间,先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科(地址:泗水县为民服务中心1402室,咨询电话0537—4365380)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济宁市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再到县教育体育局现场办理。县教育体育局严格按照户籍地、自有房产所在地和工作单位所在地就近就便入学。具体服务对象范围及办理流程依据《济宁人才金政20条》《济宁市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实行)》及县人才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人才所有材料需要留存原件扫描件(户籍页、服务期限内的山东省惠才卡/圣地人才一卡通/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房产/工作单位佐证材料),招生工作结束后,统一报送至市教育局。
③优抚对象子女入学。部队政治部门将符合在我县入学优待条件的军人子女入学需求,报泗水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审核汇总;县公安局审核汇总符合条件的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名单。县教育体育局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优先安排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具体服务对象范围及办理流程依据《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济宁市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政联〔2023〕2号)有关文件规定。
2.城区报名所需材料及安置原则
(1)在爱山东APP线上报名的(上传至平台)
平台信息采集分为四种类型,请家长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类型进行报名。
①城区户籍报名:需同时提供老城区户籍、户口簿(户籍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学生个人页;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身份证。
安置原则:按户籍所在服务区域的小学、初中安置。
②城区房产报名:需同时提供房产(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备案证明、购房全款发票)、户口簿(户籍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学生个人页;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通过户口簿无法确定学生与房主之间母子(女)或父子(女)关系的,需另提供结婚证和出生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安置原则:按房产所在服务区域的小学、初中安置。
③外来经商人员子女报名:需同时提供户口簿(户籍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学生个人页;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通过户口簿无法确定学生与监护人之间母子(女)或父子(女)关系的,需另提供结婚证和出生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法人必须为新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截止2025年8月31日年满一年及以上,经营范围、地址与营业执照规定一致,且有实际经营场所并正常营业);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城区无房产证明。城区企业法人按照进城经商人员对待。
安置原则:小学按经营场所地址所在服务区安置;初中城区统一在泗水县竞技体育学校(泗水二中校区内)安置。
④非泗水县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需同时提供户口簿(户籍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学生个人页;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通过户口簿无法确定学生与监护人之间母子(女)或父子(女)关系的,需另提供结婚证和出生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监护人居住证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截止2025年8月31日年满一年及以上)及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明。
安置原则:小学按居住证所在服务区域安置;初中城区统一在泗水县竞技体育学校(泗水二中校区内)安置。
(2)城区报名资料要求
①家长在报名系统中所提报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学生在该报名学校的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②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不动产)证、购房合同(含发票)、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户口簿须与入学学生逻辑关系清晰、准确、真实、有效。如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有效证件,则需提供学校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③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根据学校要求及时提供。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禁各类“无谓证明”“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3.城区入学资格审核
报名后学校组织初审、复审,县教育体育局将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复核、抽审和监督。
(1)招生学校初审、复审(7月22日—8月5日)。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报名后,由学校组织专门人员,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对学生年龄、户籍、房产等情况进行审核。
(2)县教育体育局复核(8月6日—8月11日)。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审核工作小组,对线下及线上报名资料进行复核。
(3)县教育体育局机关纪委抽审(8月12日—8月15日)。
(二)育才学校招生(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
1.报名时间:7月22日9:00—17:00。
2.招生年级:面向全县招收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适龄儿童少年。
3.报名方法:育才学校入学通过“爱山东”APP进行报名,“爱山东”只能使用手机或者Pad(平板)下载和使用。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下载安装“爱山东”APP,注册登录后,通过人脸识别完成实名认证,搜索“义务教育招生”进入招生专区,依次点击“济宁市-泗水县-确认,去报名”,即可进入“泗水县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相关信息填报,提交申请。
4.报名材料:学生户籍信息;学生监护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信息。报名新初一的,山东省内小学毕业学生需提供山东省学籍号,山东省外小学毕业学生需提供全国学籍号。请于报名平台开放前,提前向毕业学校查询。
5.录取规则:当报名人数达到招生计划时,平台自动关闭,报名截止。县教育体育局按照招生计划数,审核网上报名时间先后顺序、基本入学资格,审核结果由育才学校予以反馈。非泗水县户籍或非泗水学籍学生,在线上报名成功后,需线下向学校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泗水县有合法住宅房产、合法稳定工作、营业执照、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录取。
(三)镇街义务教育学校及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育英中学、尼山孔子博雅学校、圣源小学、九巨龙慈善学校)招生
1.根据上级招生政策和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际,镇街学校招生以各镇街学区为主体统筹安排,指导辖区所属学校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原则上不得跨镇街招生,因历史沿革跨镇街招生的,需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
2.各镇街学区依据本方案精神,制定各镇街学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用于指导辖区内学校组织线下报名、资格审核等工作。对于返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的学生,不得拒收。
3.报名所需材料参照城区要求执行。
(四)特殊教育学生鉴定和安置
泗水县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县招收培智学生,地址:县职业中专南门西80米往北100米路东;咨询电话:0537—3707016;泗水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承担特殊教育学生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
适龄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工作暂定8月14日(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进行,涉及人员为2025年秋季到特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及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届时,各镇街学区、县直小学对照《6周岁残疾儿童名单》《小升初残疾学生名单》《2025年延缓入学到期人员名单》《需要摸排的人员等名单》,统一组织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家长携学生本人及残疾证、户口簿、残疾儿童鉴定表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参加集中评估、鉴定,最终根据评估鉴定意见做好残疾儿童的教育安置工作。
另,泉林镇九巨龙慈善学校是慈善公益性小学,主要招收亚孤儿和事实无人扶养的孤困儿童。同时,重病、重残、低保家庭可以咨询学校。地址:泗水县泉林镇卞桥一村;咨询电话:15953462968。
(五)延缓入学办理
8月10日前,各镇街学区、县直小学完成辖区内(以户籍地为准)学生家长递交的延缓入学申请材料(包括:家长申请、本年度最近时期的县级及以上医院的病历、诊断证明、费用发票或残疾儿童与康复机构签订的康复协议和费用发票)的收集整理。
8月中下旬,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组织完成延缓入学申请材料的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
各镇街学区、县直各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借口接收年满6周岁且无延缓入学证明的儿童入学。对不符合申请延缓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各镇街学区、县直中小学要积极督促其入学,家长拒不接受的,按照劝返复学程序,由户籍所属服务区学校劝返。一年级新生中出现超龄入学但无延缓入学证明的,由户籍地所在的镇街学区、县直小学承担控辍保学相应责任。
(六)城区学校转学工作
转学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转学。
1.转学相关规定。学生转学参照新生入学要求(另,未交付入住的期房不作为转学依据)。确需转学但居住地附近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的,招生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仍坚持转学的,由学校向县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可选择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由县教育体育局依据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2.转学时间安排。8月9日前,城区学校完成初审、复审。拟转入学校收取转学材料,形成转入人员花名册,到政务服务中心核实房产和户籍信息,完成学校审核。8月10日至11日(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审核工作小组,对城区学校转学材料进行复核。8月12日至15日县教育体育局机关纪委抽审。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教育体育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副科级领导任成员、局机关纪委监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科学指导和严格监督。实行副科级领导包保制,负责监督指导包保学校的招生、分班以及建籍工作。
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招生政策宣传、资格审核、入户调查、舆情处置等工作。
(二)加强招生政策宣传
县教育体育局根据生源、教育资源分布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工作方案,通过县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及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等,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片区划分、招生规则、报名流程、报名网址(手机客户端)、服务咨询电话,积极开展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各招生学校要按照省、市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我县义务教育招生方案精神,制定本校2025年招生简章,并提前向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各招生学校通过校门口张贴、微信公众号等正规方式渠道,提前广泛向社会公示,明确学校的招生政策、校区划分、报名规则、报名流程、报名网址(手机客户端)、服务咨询电话等信息,并设立招生报名和转学咨询处。对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要坚持政策稳定和提前宣传告知相结合,积极开展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妥善解决招生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主动回应家长和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和学生家长对我县中小学招生政策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各招生学校要切实落实招生主体责任和“首问负责制”,对报名期间家长咨询较多的关于报名平台使用、招生及转学政策等问题,有责任第一时间耐心向家长讲解平台使用方法和招生及转学政策,严禁简单粗暴、含糊推诿。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给招生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生源学校积极配合做好政策的宣传,确保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宣传率达到100%,为家长准备子女入学资料预留时间。
(三)加强风险防控和舆论引导
全面分析辖区内招生入学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建立风险防控清单,制定应对预案,明确防控措施。重点加强新启用学校、热点学校、新建小区配套学校的招生对象、招生服务片区划分、招生录取工作流程等群众高度关注政策的宣传引导,及时依法处置和澄清虚假信息,采取有效辟谣措施,消除不良舆论影响。密切关注群众子女入学需求,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建立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四)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监管
1.坚持“公民同招”要求不动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管理,统筹考虑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生源数量、师资水平、教学质量、规范招生等情况审批招生计划,并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严格管控,不得超计划招生。招生时间服从县统一管理,和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前招生、跨区域招生、违规预留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需经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发布。
2.坚决禁止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掐尖招生。严禁通过考试、面试、面谈、考查小学日常成绩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招生。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使用“爱山东”APP招生平台网上报名,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录取,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开。
3.科学管控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县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义务段总在校生比例控制在省、市规定范围之内,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比不反弹。
(五)常态化落实控辍保学要求
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厌学儿童等群体为重点,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常态清零”。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5 号)、《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的通知》(鲁教基函〔2024〕47 号)等工作要求,以“隐形辍学”、“事实辍学”、“厌学辍学”及“辍学伴有严重不良行为”群体未成年人为重点,积极会同各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和完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严防适龄儿童少年“漏管失控”。
县教育体育局将依托中小学学籍系统,对各镇街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鉴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
(六)加强招生入学管理
1.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工作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编班工作的指导意见》(泗教体字〔2024〕57号)规定,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资源,均衡分配班主任、学科教师。
2.严格责任追究。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各镇街学区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指导、监管不力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措施。
3.保障招生秩序。招生报名平台通过省市大数据中心实现与公安、自然资源、住建、民政等部门数据对接,对监护人提供的户口、房产、合同等证件资料实时比对,严厉打击伪造、涂改、使用虚假证件行为,对使用者和伪造者,直接取消城区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和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招生过程中各种非访、闹访、缠访、围堵、网络煽动、捏造、诬蔑攻击工作人员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泗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7月15日
来源:泗水县教育和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