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1MB28563476/2025-0597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5-07-22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泗行审水保(书)决字〔2025〕6号
泗水县水务局:
你单位于2025年7月4日提出泗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7月4日受理[受理通知书文号:泗行审水保(书)受字〔2025〕6号],2025年7月5日组织召开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专家评审会。会后,你单位根据专家修改意见修改完成后,于2025年7月21日提报《泗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等相关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7.34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一级防治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
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四)同意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及各项防治措施的等级与标准。
(五)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448065.6元(免征)。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向泗水县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7月22日
来源: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