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涉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的有关规定。
二、适用对象
本服务指南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四、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四)《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8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五、申请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现场申请时提供材料原件一份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现场申请时提供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二)申请人提出除新办申请外的其他类型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变更许可证的,还应当提交与变更事项相关的材料。现场申请时提供上述材料原件一份。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权限。
七、线下办理途径
1、办理地点:派驻为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局)服务窗口(泗水县中兴路10号)
2、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3、咨询电话:0537-3745877
4、办理流程图
八、许可证有效期限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最长不超过5年;自审批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计算。
九、收费标准
烟草专卖政务事项不收取费用。
十、监督投诉电话
0537-4225787
来源:泗水县烟草专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