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1004336644Q/2025-058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泗水县财政局 组配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成文日期: 2025-07-09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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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批复

时间:2025-07-09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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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批复

         鲁财税20258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请变更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执收单位的函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交接情况的说明》收悉。为保障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24100)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调整征收主体

2025年起,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执收单位调整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具体执收工作。

二、明确分成政策

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向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收取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客观题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 65 元(含上缴中央考务费 15 元)、主观题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 69 元(含上缴中央考务费 19 元)。上缴中央的考务费由省级预算列支,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按规定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三、规范征收程序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在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信息系统中增设相应的执收项目,并挂接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在收取考试考务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征收,所收费用全额缴入省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四、强化资金监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收费,切实加强收费管理,规范征收行为,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格出现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拖欠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


来源:泗水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