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烟草专卖局
2025年8月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行政执法决定机关:泗水县烟草专卖局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以下存在涉烟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具体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如下: | ||||||||
序号 | 行政执法类别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行政执法 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姓名) | 行政执法事由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结论 | 执法决定 日期 |
1 | 行政 处罚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泗烟字[2025]第0059号 | 孟凡彬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参照《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鲁烟法〔2023〕3 号)《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9较轻裁量阶次 | 进货总额6.5%的罚款,计:171.60元,上缴国库 | 2025/8/19 |
2 | 行政 处罚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泗烟字[2025]第0061号 | 刘友贞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参照《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鲁烟法〔2023〕3 号)《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9一般裁量阶次 | 进货总额7.5%的罚款,计:357.30元,上缴国库 | 2025/8/19 |
3 | 行政 处罚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泗烟字[2025]第0062号 | 涂慧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参照《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鲁烟法〔2023〕3 号)《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9较重裁量阶次 | 进货总额8.9%的罚款,计:490.39元,上缴国库 | 2025/8/19 |
4 | 行政 处罚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泗烟字[2025]第0064号 | 汤振兴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参照《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鲁烟法〔2023〕3 号)《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9较重裁量阶次 | 进货总额8.5%的罚款,计:674.90元,上缴国库 | 2025/8/19 |
来源:泗水县烟草专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