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1004336652K/2025-0633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5-08-26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常自和、刘孝民诉泗水金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泗劳人确案字〔2025〕第49号)答辩、开庭通知公告
泗水金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常自和、刘孝民诉泗水金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关于经济补偿劳动争议一案(泗劳人确案字〔2025〕第49号)。申请人常自和仲裁请求如下:请求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被申请人给予补偿37570元。申请人刘孝民仲裁请求如下:请求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被申请人给予补偿101500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现本委定于2025年10月20日上午9时在泗水县为民服务中心(泗水县中兴路10号)一楼101室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4365370
泗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26日
来源: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