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应急局2025年行政处罚8月处罚公示2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1 | 处罚类别2 | 其他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YYYY/MM/DD) | 处罚机关 | 当前状态 | 地方编码 | 救济渠道 |
1 | (鲁宁泗)应急罚〔2025〕20号 | 山东泗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 罚款 | 1、T05采区已开采至+160m标高,但+220m正在开采,未自上而下开采,西侧边坡台阶高度超过10m,T05采区南侧未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2、+220m台阶、+180m台阶边坡上沿出现平行于边坡的裂隙;3、T05采区+190m台阶至+220m台阶便道坡度大于9%;4、+160m生产作业区边坡上沿存在许多碎石,容易被雨水冲刷滚落;5、矿山工业场地设置在矿区北侧破碎加工区内部,在办公室东侧院外存在松散的废石堆场,若堆场发生泥石流威胁办公室人员安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山东泗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370831MA******9Y | 对该公司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 | 2025.8.4 | 泗水县应急管理局 | 正常 | 370831 |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泗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泗水县人民法院、邹城市人民法院、曲阜市人民法院或微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来源:泗水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