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应急局2025年行政处罚8月处罚公示2

时间:2025-08-05 11: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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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政处罚决定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1处罚类别2其他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
(YYYY/MM/DD)
处罚机关当前状态地方编码救济渠道
1(鲁宁泗)应急罚〔2025〕20号山东泗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罚款

1、T05采区已开采至+160m标高,但+220m正在开采,未自上而下开采,西侧边坡台阶高度超过10m,T05采区南侧未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2、+220m台阶、+180m台阶边坡上沿出现平行于边坡的裂隙;3、T05采区+190m台阶至+220m台阶便道坡度大于9%;4、+160m生产作业区边坡上沿存在许多碎石,容易被雨水冲刷滚落;5、矿山工业场地设置在矿区北侧破碎加工区内部,在办公室东侧院外存在松散的废石堆场,若堆场发生泥石流威胁办公室人员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山东泗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1370831MA******9Y




对该公司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2025.8.4泗水县应急管理局正常370831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泗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泗水县人民法院、邹城市人民法院、曲阜市人民法院或微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泗水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