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水务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执行情况 |
1 | 泗水行罚决字(2025)3号 | 杨柳镇里仁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 | 行政处罚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在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采砂、采石、取土、淘金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和《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 | 54370831ME3601419X
| 杨柳镇里仁村村民委员会 | 罚款壹仟元 | 2025年8月5日 | 已 执 行 |
来源:泗水县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