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10043320372/2025-0628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影响评价
成文日期: 2025-08-0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关于泗水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泗水县小水源建设及调水工程(一期)拟审批公示

时间:2025-08-08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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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8日我局拟对泗水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泗水县小水源建设及调水工程(一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8日-2025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7-4256890

电子信箱:ssxhbjsp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中兴路东(南二楼工程综合窗口05-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2732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则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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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小水源建设及调水工程(一期)

泗水县境内,主要涉及泗河街道、济河街道、杨柳镇、金庄镇、柘沟镇、高峪镇、泗张镇、泉林镇、星村镇、中册镇、华村镇、苗馆镇12个镇。

泗水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山东腾辉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泗水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泗水县小水源建设及调水工程(一期),建设地点位于济宁市泗水县境内,主要涉及泗河街道、济河街道、杨柳镇、金庄镇、柘沟镇、高峪镇、泗张镇、泉林镇、星村镇、中册镇、华村镇、苗馆镇12个镇。项目总投资11660.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8.52万元,法人代表冯运节。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废水处置工作,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基坑排水,稍作水力停留后排入下游河道;混凝土养护废水、机械车辆维修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围农村设施,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堆肥使用。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配备足够的洒水车、围挡、防尘网等防尘设备,有效控制物料运输、装卸等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厂界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清淤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一般固体废物为沉淀池沉渣、施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清淤淤泥执行《底泥重金属污染状况评价技术指南》(DB37/T4471-2021)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泗水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泗水县小水源建设及调水工程(一期)2025年7月25日通过/泗水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影响评价 ,进行了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537-4256890

电子信箱:ssxhbjspk@ji.shandong.cn

来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