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1MB28563476/2025-064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5-09-0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技改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泗行审取水决字〔2025〕2号

时间:2025-09-04 14:30
【字号:
浏览次数:

泗水天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9月3日受理你单位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技改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依据你单位提报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A)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为已建项目,位于泗水县济河街道鲁舒村中联北,属于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项目年生产商品混凝土20万立方米,湿拌砂浆5万立方米,水泥稳定碎石5万吨。

二、本项目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口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济河街道鲁舒村中联北(东经117°19'5.18",北纬35°37'48.03"),年取水量为3.9689万m,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  

三、你单位应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按要求建设节水设施,完善主要用水环节计量设施安装,加强用水单位用水定额等节水管理。    

四、你单位应当在取水口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设施,做好计量设施(器具)运行维护、检定或校准、计量质量保证与控制,对其取水计量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你单位应按照《用水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做好用水统计,并按规定报送取用水统计报表。你单位应当依法申报缴纳水资源税。

五、项目无退水。

六、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你单位应向本机关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并报送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

七、本项目依法由泗水县水务局负责本项目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许可决定取用水,积极配合监管单位管理。

八、在取得取水许可证后,你单位应在开始取水前30日内,向负责日常监管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负责日常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扩大生产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报经泗水县水务局同意。        

九、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情形的,你单位应服从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并制订特殊情况下应急预案。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十、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本工程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发生改变的,应重新申请取水。



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9月4日 

来源: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