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668097287N/2026-081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泗政办发 |
| 成文日期: | 2026-01-29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有效 |
泗政办发〔2026〕1号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泗政办字〔2021〕1号和泗政办字〔2023〕6号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最新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经研究,《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水县严格矿产资源监管十条断然措施的通知》(泗政办字〔2021〕1号)、《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水县矿产资源共同监管“零容忍”体系二十条强化断然措施的通知》(泗政办发〔2023〕6号)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我县实际工作需要,现予以废止。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印发日期 |
1 |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水县严格矿产资源监管十条断然措施的通知 | 泗政办字 〔2021〕1号 | 2021年3月22日 |
2 |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水县矿产资源共同监管“零容忍”体系二十条强化断然措施的通知 | 泗政办字 〔2023〕6号 | 2023年5月4日 |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