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004336652K/2026-000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6-01-04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泗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山东圣昌源实业有限公司、中康盛鼎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姚秋玉与山东圣昌源实业有限公司、中康盛鼎集团有限公司、泗水县圣信供销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泗劳人确案字〔2025〕第79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泗劳人确案字〔2025〕第7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1、第一被申请人山东圣昌源实业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姚秋玉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3682元;
2、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泗水县为民服务中心一楼仲裁窗口),逾期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泗劳人确案字【2025】第79号仲裁裁决书(姚秋玉与山东圣昌源实业有限公司、中康盛鼎集团有限公司、泗水县圣信供销农业服务有限公司).pdf
2026年1月4日
来源: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