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工作统计年报
| 2025年度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 |||||||||||||||||||||||||
| 单位名称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 | 罚没金额 (万元) | 不罚、轻罚数量 | 被行政复议诉讼数量 | 移送司法机关数量 | ||||||||||||||||||||
| 立案数量 (件) | 结案数量 (件) | 警告(件) | 通报批评 (件) | 罚款(件) | 没收违法 所得 (件) | 没收非法 财物 (件) | 暂扣许可 证件 (件) | 降低资质 等级 (件) | 吊销许可 证件 (件) | 限制开展 生产经营 活动(件) | 责令停产 停业 (件) | 责令关闭 (件) | 限制从业 (件) | 行政拘留 (件) | 其他 行政处罚 (件) | 不予处罚 数量(件) | 从轻、减轻 处罚数量 (件) | 减免金额 (万元) | 被行政复议 数量 | 被行政复议 纠错数量 | 被行政诉讼 数量 | 行政诉讼 败诉数量 | |||
| 填报说明 | 案件数量 | 结案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 1.本栏填写的数据为实施某种行政处罚的数量; 2.一个处罚决定书中包含一种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栏中;包含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类别的,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栏中,不重复统计。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 3.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 此处填报的数据应当为案件数量 | ||||||||||||||||||||
| 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 | 20 | 0 | 0 | 2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0.05 | 0 | 0 | 0.0 | 0 | 0 | 0 | 0 | 0 |
| 填表说明:统计范围为2025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 |||||||||||||||||||||||||
| 2025年度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 ||||
|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
| 填表说明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许可机关作出许可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许可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许可机关作出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
| 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85 | 85 | 0 | 0 |
|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2025年度 1月1日至12月31日。 2.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 ||||
| 2025年度行政强制情况统计表 | |||||||||||||
|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件) | 扣押财物(件) | 冻结存款、汇款(件)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件) | 合计(件)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件) | 划拨存款、汇款(件)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件)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件) | 代履行(件) | 其他强制执行(件)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件) | 合计(件) | |
| 填表说明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扣押财物”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冻结存款、汇款”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划拨存款、汇款”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代履行”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其他强制执行”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决定的数量 | ||
| 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是指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3.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是指“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1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是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 |||||||||||||
| 2025年度行政征收征用情况统计表 | ||||
|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数量 | 行政征用数量(件) | ||
| 行政收费(次) | 行政收费数额(万元) | 土地、房屋征收数量(件) | ||
| 填表说明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收费决定的数量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收费决定的数额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土地、房屋征收决定的件数 |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征用决定的件数 |
| 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 | 0.00 | 0 | 0 |
|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2025年度 1月1日至12月31日。 政征收主要是指行政机关行政收费及士地、房产征收等情况。土地、房屋征收数量的统计,以政府正式批文为准。 (因征税属于中央垂直管理,不列入我省统计范围)。行政征用数量是指因抢险、救灾、反恐等公共利益需要而作出的行政征用决定的数量。 | ||||
来源: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