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1004336652K/2026-082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6-02-1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泗人社监罚告〔2026〕4号)公告送达

时间:2026-02-13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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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机关立案调查的你单位在泗水利丰食品有限公司污水池体加盖工程项目中劳动用工情况一案因你单位拒收文书邮件,2026113日已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泗人社监令〔202520),你单位逾期未遵照指令书进行改正,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人社监罚告〔20264)。

你单位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现将本行政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如下: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大写:拾万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地址:泗水县为民服务中心一楼劳动监察窗口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0537-4221969

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213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泗人社监罚告〔2026〕4号).pdf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泗人社监罚告〔2026〕4号)公告送达.pdf

来源: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