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004336652K/2026-0829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6-03-02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常自和、杨培强、贾凤割、李彬诉泗水金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泗劳人确案字〔2026〕第14号)答辩、开庭通知公告
泗水金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常自和、杨培强、贾凤割、李彬诉泗水金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生活费劳动争议一案(泗劳人确案字〔2026〕第14号)。
申请人常自和仲裁请求如下:支付2025年4月至8月待岗生活费10100元。
申请人杨培强仲裁请求如下:1、支付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工资108000元;2、支付经济补偿36000元;3、补缴社会保险。
申请人贾凤割仲裁请求如下:1、支付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工资108000元;2、支付经济补偿36000元;3、补缴社会保险。
申请人李彬仲裁请求如下:1、支付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工资54000元;2、支付经济补偿18000元;3、补缴社会保险。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现本委定于2026年4月16日上午9时在泗水县为民服务中心(泗水县中兴路10号)一楼101室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4365370
泗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2日
附件:1.申请人仲裁申请书 2.答辩通知书3.开庭通知书
附件:申请人仲裁申请书、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pdf
来源: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