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10043320372/2026-0846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影响评价
成文日期: 2026-03-2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关于山东辰宇稀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废硅材料回收再利用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2026-03-25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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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25日我局拟对山东辰宇稀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废硅材料回收再利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5日-2026年3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7-4256890

电子信箱:ssxhbjsp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中兴路东(二楼工程综合窗口06-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2732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则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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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000吨废硅材料回收再利用项目

泗水县苗馆镇二十里铺村

山东辰宇稀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济宁捷利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辰宇稀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废硅材料回收再利用项目,建设于泗水县苗馆镇二十里铺村。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法人代表徐坤。。

1、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沤制农肥,不外排。

2、打磨粉尘密闭负压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烧结工序上料口和出料口及筛分、磁选、包装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车间密闭,加强管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要求,其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项目固体废物需做到综合利用合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关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相关要求,并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第 23 号)中相关要求。


泗水县分局关于山东辰宇稀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废硅材料回收再利用项目2026年3月11日通过/泗水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影响评价 ,进行了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537-4256890

电子信箱:ssxhbjspk@ji.shandong.cn



来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