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应急局2026年行政处罚4月处罚公示2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 类别1 | 处罚类别2 | 其他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YYYY/MM/DD) | 处罚机关 | 当前状态 | 地方编码 | 救济渠道 |
| 1 | (鲁宁泗)应急罚〔2026〕SG1号 | 泗水县登峰石材厂未对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案 | 罚款 | 未对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五款 | 泗水县登峰石材厂 | 9137083149******1G | 对该公司处人民币玖仟元整罚款 | 2026.4.10 | 泗水县应急管理局 | 正常 | 370831 |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泗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泗水县人民法院、邹城市人民法院、曲阜市人民法院或微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来源:泗水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