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烟草专卖局
2026年4月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 行政执法决定机关:泗水县烟草专卖局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以下存在涉烟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具体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如下: | ||||||||
| 序号 | 行政执法类别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行政执法 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姓名) | 行政执法事由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结论 | 执法决定 日期 |
| 1 | 行政 处罚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泗烟简处[2026]第0018号 | 徐磊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参照《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鲁烟法〔2023〕3 号)《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9轻微裁量阶次。 | 进货总额5.5%的罚款,计:47.30元,上缴国库 | 2026/4/2 |
| 2 | 行政 处罚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泗烟简处[2026]第0019号 | 彭宝军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参照《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鲁烟法〔2023〕3 号)《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9轻微裁量阶次。 | 进货总额5.5%的罚款,计:47.30元,上缴国库 | 2026/4/2 |
| 3 | 行政 处罚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泗烟处[2026]第0016号 | 李传玲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参照《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鲁烟法〔2023〕3 号)《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9严重裁量阶次。 | 进货总额9.5%的罚款,计:1230.25元,上缴国库 | 2026/4/9 |
| 4 | 行政 处罚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泗烟处[2026]第0027号 | 段贵娜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参照《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鲁烟法〔2023〕3 号)《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9严重裁量阶次。 | 进货总额9.5%的罚款,计:993.70元,上缴国库 | 2026/4/9 |
| 5 | 行政 处罚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泗烟处[2026]第0025号 | 王卉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参照《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鲁烟法〔2023〕3 号)《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9较轻裁量阶次。 | 进货总额6.5%的罚款,计:65.00元,上缴国库 | 2026/4/9 |
| 6 | 行政 处罚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泗烟处[2026]第0033号 | 杨合仑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参照《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鲁烟法〔2023〕3 号)《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9一般裁量阶次。 | 进货总额7.5%的罚款,计:327.00元,上缴国库 | 2026/4/9 |
| 7 | 行政 处罚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泗烟处[2026]第0031号 | 刘冰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参照《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鲁烟法〔2023〕3 号)《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9严重裁量阶次。 | 进货总额9.5%的罚款,计:1299.60元,上缴国库 | 2026/4/10 |
| 8 | 行政 处罚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泗烟处[2026]第0024号 | 汤振兴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参照《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鲁烟法〔2023〕3 号)《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9轻微裁量阶次。 | 进货总额5.9%的罚款,计:17.70元,上缴国库 | 2026/4/10 |
| 9 | 行政 处罚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泗烟处[2026]第0029号 | 郑同祥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参照《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鲁烟法〔2023〕3 号)《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9较重裁量阶次。 | 进货总额8.5%的罚款,计:764.58元,上缴国库 | 2026/4/9 |
来源:泗水县烟草专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