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0043320372/2026-085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影响评价 |
| 成文日期: | 2026-04-02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关于济宁凯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50万套机床附件包装盒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2日我局拟对济宁凯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50万套机床附件包装盒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日-2026年4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7-4256890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中兴路东(二楼工程综合窗口06-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2732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则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措施承诺文件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年产450万套机床附件包装盒项目 | 泗水县泉林镇泉林村原泗水县纺织厂院内 | 济宁凯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济宁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济宁凯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50万套机床附件包装盒项目,建设于泗水县泉林镇泉林村原泗水县纺织厂院内。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法人代表王常兵。 | 1、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2、吹塑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有组织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II时段标准要求(其他行业);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车间密闭,加强管理。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VOCs厂界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的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车间外厂区内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项目固体废物需做到综合利用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关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相关要求,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泗水县分局关于济宁凯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50万套机床附件包装盒项目2026年3月19日通过/泗水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影响评价 ,进行了公开。 | 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电话:0537-4256890 |
来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