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烟草专卖局
2026年4月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 行政执法决定机关:泗水县烟草专卖局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以下存在涉烟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具体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如下: | ||||||||
| 序号 | 行政执法类别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行政执法 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姓名) | 行政执法事由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结论 | 执法决定 日期 |
| 1 | 行政 处罚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泗烟处[2026]第0034号 | 张龙仲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参照《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鲁烟法〔2023〕3 号)《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9较轻裁量阶次 | 进货总额6.9%的罚款,计:90.39元,上缴国库 | 2026/4/22 |
| 2 | 行政 处罚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泗烟处[2026]第0035号 | 冯丽平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参照《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鲁烟法〔2023〕3 号)《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9轻微裁量阶次 | 进货总额5.5%的罚款,计:40.15元,上缴国库 | 2026/4/22 |
| 3 | 行政 处罚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泗烟处[2026]第0036号 | 程徳菊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参照《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鲁烟法〔2023〕3 号)《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9较轻裁量阶次 | 进货总额6.9%的罚款,计:97.50元,上缴国库 | 2026/4/22 |
| 4 | 行政 处罚 | 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 | 泗烟处〔2026〕第0032号 | 田玉婷 | 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第(四)项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参照《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鲁烟法〔2023〕3 号)〈山东省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20一般裁量阶次 | 责令当事人田玉婷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三个月。 | 2026/4/23 |
| 5 | 行政 处罚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泗烟处[2026]第0037号 | 张兆伟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参照《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鲁烟法〔2023〕3 号)《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9较重裁量阶次 | 进货总额8.5%的罚款,计:739.50元,上缴国库 | 2026/4/23 |
| 6 | 行政 处罚 | 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 | 泗烟处〔2026〕第0044号 | 孔凡洪 | 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第(一)项。 参照《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鲁烟法〔2023〕3号)第十七条第(四)项及《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鲁烟法〔2023〕3号)〈山东省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20较重裁量阶次。 | 责令当事人孔凡洪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 2026/4/23 |
| 7 | 行政 处罚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泗烟处[2026]第0041号 | 颜丙会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参照《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鲁烟法〔2023〕3 号)《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9严重裁量阶次、《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国函〔2000〕13号《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附件文件)第一条和第二条 | 进货总额10%的罚款,计:5490元,上缴国库 对查获的真品走私外烟作出如下处理:阿里山印象细支烟(茉莉爆珠)(97mm),予以没收,待公开销毁。 | 2026/4/24 |
| 8 | 行政 处罚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泗烟处[2026]第0038号 | 泗水县明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参照《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鲁烟法〔2023〕3 号)《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9较轻裁量阶次 | 进货总额6.5%的罚款,计:137.80元,上缴国库 | 2026/4/27 |
| 9 | 行政 处罚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泗烟处[2026]第0039号 | 刘永芳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参照《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鲁烟法〔2023〕3 号)《山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9严重裁量阶次 | 进货总额9.5%的罚款,计:1783.06元,上缴国库 | 2026/4/27 |
来源:泗水县烟草专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