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00433653XF/2026-086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6-04-29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关于加强镇(街道)小额慈善救助管理的通知
为规范我县小额慈善救助工作,践行“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慈善宗旨,精准帮扶困难群众,保障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山东省慈善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民政部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镇(街道)小额慈善救助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小额慈善救助面向本县镇(街道)基层困难家庭开展的临时性、补充性慈善救助,旨在解决群众因突发困难、重大疾病等导致的临时生活困境,不包含专项慈善项目救助。
小额慈善救助工作须严格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属地管理、精准施救;二是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救助”;三是严禁资金截留挪用。
二、救助对象与类型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凡具有泗水县常住户口,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请小额慈善救助(不含项目救助):
1. 因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成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家庭无法正常生活的;
2. 家庭成员患有白血病、尿毒症、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经各级医疗机构报销(减免)后,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较高,导致家庭暂时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
3. 主要家庭成员持有重度残疾证(一、二级)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经济来源,家庭长期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
4. 因其他不可预见、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家庭临时贫困,经村(居)、镇(街道)核实确认,确实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
三、救助标准
小额慈善救助实行分类分档救助,具体标准如下:
(一)一般困难家庭:各级医疗机构就医,经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减免)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1.5万元以上的,按个人自付部分的10%给予救助,单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二)特殊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低保边缘家庭、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可放宽救助条件,不设医疗费用自付起付线,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按10%给予救助,单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非医疗原因导致贫困的,根据实际困难程度,给予500-3000元救助。
各类小额慈善救助原则上每年每户只救助1次。因特殊情况(如重大疾病复发、二次突发意外)导致家庭困难加剧,经镇(街道)一事一议或理事会议联合研究批准后,可酌情给予二次救助,但全年救助总额不超过5000元,且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杜绝违规救助。
四、救助程序
小额慈善救助实行“申请、初审、审批、发放、回访”全流程规范管理,具体程序如下:
1. 申请:申请人需向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家庭基本情况、困难原因、救助需求,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核对、复印件留存):(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2)申请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需确认账户有效,户名与申请人一致);(3)相关困难证明材料(重大疾病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票据、医保报销结算单;残疾提供重度残疾证;突发意外提供相关部门(如消防、交警、镇街)出具的意外证明及财产损失证明等);(4)家庭经济状况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2. 初审:村(居)民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组织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初步核实,通过入户走访等方式,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核实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核实无误后,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在村(居)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一并报送至所在镇(街道)慈善协会。公示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处理,并将结果反馈申请人。
3. 审批:镇(街道)慈善协会在收到初审材料后,至少安排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入户复核,全面核实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真实性、申请材料完整性,填写《泗水县小额慈善救助入户调查表》,由调查人员签字确认。调查无误后,提出审批意见;调查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由村(居)民委员会反馈申请人。
4. 发放:镇(慈善)协会安排救助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发放至申请人指定银行卡账户,不得发放现金,确保救助资金直达受益对象。发放完成后,及时将发放信息反馈至镇(街道)、村(居),做好登记备案。
5. 回访:建立救助对象跟踪回访机制,镇(街道)慈善分协会、村(居)民委员会在救助金发放后1个月内,对救助对象进行入户回访,了解其生活改善情况、救助金使用情况,核实是否仍存在困难,做好回访记录。对生活仍有困难的,及时转介至相关部门落实后续帮扶措施;对骗取救助资金的,依法追回救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道)慈善协会、村(居)民委员会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开展工作,确保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做到“应救尽救、精准施救”。
(二)规范资金管理。小额慈善救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格按照慈善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严禁挤占、抵扣、挪用、截留救助资金,严禁虚报、冒领、骗取救助资金。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审计部门、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慈善总会、县民政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镇(街道)小额慈善救助工作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救助对象认定、申请材料审核、审批程序履行、资金发放、公示回访等情况。对工作不细、作风不实,导致困难群众得不到救助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把关不严、违规审批,造成“错救”“人情救”,或挤占、挪用、骗取救助资金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健全信息管理。建立小额慈善救助信息档案,对申请人材料、审核意见、审批结果、资金发放凭证、回访记录等进行整理归档,实现“一户一档”,做到有据可查、全程可追溯。同时,做好救助信息统计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数据。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街道)、村(居)要通过村务公开栏、微信群、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宣传小额慈善救助政策、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困难群众及时了解政策、吃透政策,切实维护群众的基本权益。
来源:泗水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