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10043320372/2026-0848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6-04-0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开展国四排放阶段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摸排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4-09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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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有关要求,减少老旧柴油货车尾气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解决部分国四老旧车辆尾气排放高、燃油经济性差等问题,在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圆满结束之后,济宁市依托美丽蓝天项目库建设,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率先在全省开展国四排放阶段非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及购买新能源车辆车主意向调查工作。

一、调查范围

泗水县登记注册的国四排放阶段非营运柴油货车。

二、提前淘汰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提前报废时间

补贴标准(万元/辆)

轻型(微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0.6

满2年(含)不足4年

1.0

满4年(含)以上

1.5

中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1

满2年(含)不足4年

1.8

满4年(含)以上

2.5

重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1.2

满2年(含)不足4年

3.5

满4年(含)以上

4.5

备注:补贴标准参照《关于印发<济宁市 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交运[2025]4号)

三、提前淘汰国四排放阶段非营运柴油货车并新购新能源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补贴标准(万元/辆)

轻型

1.8

中型

3.5

重型

2轴

7

3轴

8.5

4轴及以上

9.5

备注:补贴标准参照《关于印发<济宁市 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交运[2025]4号)

四、温馨提示

本次调查由生态环境部门发起,是按照上级要求为开展国四排放阶段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前期的一次摸底调查,了解车主意愿,有意愿报废老旧车辆或报废并购置新能源货车的车主,及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方便及时核算报废补贴资金数量,确保有意愿报废的车主及时享受政策的红利。

五、重点强调

国四排放阶段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因补贴数量有限,拟采用差额式补贴方式,本着车主自愿,先到先得的原则,名额报满为止。请广大车主务必高度重视,把握政策窗口期,尽早完成车辆报废及新能源购置意向登记,避免因犹豫观望错失补贴资格。具体申报流程、所需材料清单及受理时间节点,将由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及属地镇街公告栏等渠道及时发布,请持续关注后续通知。

咨询电话:4364068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

2026年4月9日

来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