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004336652K/2026-0866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6-05-09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泗人社监理决〔2026〕4号)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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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机关立案调查的你单位在泗水利丰食品有限公司污水池体加盖工程项目中劳动用工情况一案,因你单位拒收文书邮件,2026年1月13日,本机关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泗人社监令〔2025〕20号),你单位逾期未遵照指令书进行改正,2026年3月31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泗人社监理告〔2026〕4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泗人社监理决〔2026〕4号)。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将本行政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理:收到本决定书5个工作日依据附件工资表,足额支付在泗水利丰食品有限公司污水池体加盖工程项目中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报酬,同时向我单位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有关资料。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泗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泗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地址:泗水县为民服务中心一楼劳动监察窗口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0537-4221969
附件:1、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泗人社监理决〔2026〕4号)公告送达.pdf
2、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泗人社监理决〔2026〕4号).pdf
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9日
来源: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