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烟草专卖局
2026年5月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 行政执法决定机关:泗水县烟草专卖局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以下存在涉烟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具体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如下: | ||||||||
| 序号 | 行政执法类别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行政执法 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姓名) | 行政执法事由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结论 | 执法决定 日期 |
| 1 | 行政 处罚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泗烟处[2026]第0056号 | 张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进货总额8.5%的罚款,计:806.65元,上缴国库 | 2026/6/23 |
| 2 | 行政 处罚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泗烟处[2026]第0063号 | 张佑苹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进货总额6.9%的罚款,计:87.63元,上缴国库 | 2026/6/23 |
| 3 | 行政 处罚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泗烟处[2026]第0064号 | 杨位英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进货总额6.5%的罚款,计:89.05元,上缴国库 | 2026/6/23 |
| 4 | 行政 处罚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泗烟处[2026]第0066号 | 李中义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进货总额6.5%的罚款,计:133.25元,上缴国库 | 2026/6/23 |
| 5 | 行政 处罚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泗烟处[2026]第0072号 | 冯岩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进货总额6.5%的罚款,计:106.28元,上缴国库 | 2026/6/23 |
| 6 | 行政 处罚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 泗烟处[2026]第0049号 | 柏井义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的规定。 | 1、责令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2、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空烟管(84mm)0.96万支(已扣除抽样损耗0.04万支),空烟管(97mm)2.76万支(已扣除抽样损耗0.04万支),光支烟(97mm)48.6条(已扣除抽样损耗0.4条)、烟丝176公斤(已扣除抽样损耗2公斤)公开销毁 | 2026/6/26 |
| 7 | 行政 处罚 | 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 | 泗烟处[2026]第0069号 | 刘召红 | 违反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项“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第十四条第一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一)因持证人原因导致不再具有固定经营场所或者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规定。 | 责令当事人刘召红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三个月 | 2026/6/29 |
来源:泗水县烟草专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