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MB28569452/2026-1019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工作计划 |
| 成文日期: | 2026-07-02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关于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抽检的通知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县局决定组织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抽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抽检区域
本次专项抽检主要以生产(详见附件1)、餐饮、流通环节为主。
(二)抽检种类
此次抽检主要抽取生肉、肉制品。
(三)抽检项目
承检机构应按照《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6)年版》等文件规定的检验方法、判定依据开展检验工作。
(四)任务安排
此次专项抽检共安排70批次,其中生产环节21批次、餐饮环节10批次、流通环节39批次(分配表详见附件2)。
二、工作要求
(一)抽样
抽样时要检验被抽样场所的相关经营资质和经营条件,检查经营者是否履行了进货查验相关手续,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抽样依法进行处置,并做好相关记录。对于抽样中发现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的情况,应当立即采取风险防范措施,依法依规处置。样品运输、储存要严格按照其所需要的条件和要求执行。
(二)检验
检验过程必须做好质量控制,保证数据的客观准确。严格按照规定规定时限完成全部的抽样检验并按要求报送数据,发现有非法添加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被抽样单位所在县局。
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本方案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三)核查处置
各镇街市场监管所应严格安全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五到位”的要求,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并在90日内完成核查处置且填报国抽系统。
三、结果报送
全部检验工作应于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承检机构完成检验后要及时将抽检信息录入国抽系统。
四、工作纪律
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工作,不得随意更改样品信息,不准瞒报、谎报、漏报检测数据,不准擅自发布抽检检测信息,不准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抽样单位馈赠,不准利用抽检工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抽检检测工作中发现的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违反纪律等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 月2日
来源: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