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MB28569452/2026-102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工作计划 |
| 成文日期: | 2026-07-06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食品生产经营抽检计划】关于印发2026年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专项抽检方案的通知
为推动全县“你点我检”工作深入开展,根据《2026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县级2026年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专项抽检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范围
1、根据前期群众意愿征集的结果,此次确定的抽检品种为:鸡蛋、酱油、大豆油、花生油、小麦粉、苹果、香蕉、土豆、豆芽、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2、抽检数量及完成时限:本次专项抽检共安排100批次,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1。全部检验任务应于2026年11月10日前完成。
3、检验项目:检验项目要包括《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6年版)》所确定的必检项目,并结合实际选择非必检项目。
二、工作要求
1、抽样区域:在流通环节、餐饮环节购买样品,预包装食品以我县生产企业产品为主,也可抽取部分外县产品。
2、抽样要求:数据应全部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抽系统),且国抽系统报送分类B命名为“2026年济宁市泗水县‘你点我检’抽检”。
3、检验要求:承检机构应按《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6年版)》规定的检验方法、判定依据开展检验工作。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风险的,应立即对样品信息、检验结果等进行核实,在12小时内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限时报告情况表》并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同时报送至被抽样单位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并抄送市局。
4、核查处置:应严格按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五到位”的要求,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规范》规定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并在90日内完成核查处置且填报国抽系统。
三、工作纪律
各承检机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禁擅自泄露或发布检验数据;依规组织抽检工作,依法买样;严禁随意更改样品信息、瞒报、谎报、漏报检测数据;严禁利用抽检工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在未经县局同意的情况下将备份样品展示给被抽样单位或生产经营者;严禁在抽检和复检过程中与被抽样单位或生产经营者进行不恰当的接触。对发现的泄露检验数据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6日
来源: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