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70831494136281L/2026-099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6-08-21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关于遴选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报废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持续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力扩围实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鲁农机字〔2025〕7号)、《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加力扩围实施2025年农业机械
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济农机字〔2025〕15号)和《济宁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关于2026年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济农机字〔2026〕14号)文件精神,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在泗水县辖区内择优遴选1家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现将具体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泗水县区域内具备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经营的经销商及维修企业。
二、申报条件
1、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经销商及维修企业必须经过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经营场地在泗水县范围内,且经营范围含农业机械销售及维修业务。
2、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具备必要的办公设施。拆解车间(场地)和存储场地要安装监控设备,能对报废机械的拆解实行全程监控并储存。
3、具有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报废拆解所必需的设备(拆解工具、称重设备、切割设备等)和消防设施(干粉灭火器材、消防栓、防火沙、消防锹等)。
4、具有与报废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关于加力扩围实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济农机字〔2025〕15号)文件要求等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报废回收拆解工作。
5、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规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6、没有出售、维修已报废农业机械或者出售已报废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桥、后桥,没有拼装农业机械、收销赃等违法行为。
三、申报材料
1、《报废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回收拆解业务申请书》(见附件1)。
2、《申请报废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回收拆解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销售或维修授权书。
5、管理人员身份证、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拆解设备清单和消防设施清单。
7、回收拆解场地证明资料。
8、完整的回收拆解制度。
以上材料除证书原件外,其余均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份。
四、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申报企业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6年8月24日-2026年8月28日)向泗水县农机中心提交以上8类相关材料。
2、县级审核。县农机中心组织技术人员对申报企业条件进行现场勘验审核,2026年拟择优确定1家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并向社会公示(公示不少于5天)。
3、市级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报废回收拆解企业上报济宁市农机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泗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公布。
五、申报地点
申报地点:泗水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302室
联系人:孔振
联系电话:15689778227
泗水县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
2026年8月21日
附件2:申请报废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回收企业基本情况表.docx
来源:泗水县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