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004336652K/2026-1009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6-09-01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
泗水铁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陈守存于2026年7月8日就受伤一事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称:2025年4月16日13时20分许,陈守存在惠丰农业院内你单位上班期间,被车间班长安排进入球磨机掀开钢板时,被铁板砸伤左脚,导致左脚趾骨受伤。
我局于2026年7月13日依法受理(文书编号:鲁 370831 工伤受理(2026)169号),并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申请限期举证通知书》(鲁370831工伤举证(2026)169号)。因你单位注册地址门牌更换,无法联系负责人,直接送达未果,EMS邮寄送达邮件于2026年7月23日被退回,我局已对上述两份文书予以公告送达。
经调查核实,我局于2026年8月24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鲁370831 认定工伤(2026)169号)。因你单位注册地址门牌更换,无法联系负责人,直接送达未果,EMS 邮寄送达邮件于2026年9月1日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鲁370831 认定工伤(2026)169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0日内向泗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泗水县、邹城市、曲阜市或微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山东省泗水县中兴路 10 号为民服务中心 801 室工伤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0537‑4227391
特此公告。
附件:
《认定工伤决定书》(鲁370831 认定工伤(2026)169号).pdf
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日
来源: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